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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本所送锦旗,登门致谢
2011年5月11日,当事人回族同胞赵福祥等人向本所赠送一面锦旗,对本所王文昌、金磊律师在赵福祥控告故意伤害案中作出的出色工作,并取得了和解结案的良好效果,表示诚挚的谢意。
上一条:本所彭学斌律师参加安徽国通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启动会下一条:周世虹被评为安徽省评标专家